据上海《劳动报》24日报道,一起发生在天津的劳动争议案例十分具有典型性。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结果被公司解雇了。图源:劳动报微信号每天在厕所停留3至6小时王
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法律吃了大亏。公司未与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