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同意!支付宝重大调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截至2023年12月)》显示,央行发布银许准予决字 [2023] 第189号文,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母公司称因完善公司治理
年初发布调整公告
事实上,这一变化自2023年初便开始。
2023年1月7日,持有支付宝100%股权的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的公告》。公告称,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蚂蚁集团拟在董事会和股东层面采取一系列升级举措,包括引入更多独立董事、调整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推动股东投票权更加透明分散等。
在股东层面,调整的核心是主要股东投票权的变化:从马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份表决权,到包括蚂蚁集团管理层、员工代表和创始人马云在内的10名自然人分别独立行使股份表决权。
蚂蚁集团官网披露的股权结构变化。
马云在蚂蚁集团的经济利益没有变化,对蚂蚁集团的投票权将与他作为杭州君瀚的自然人股东、在蚂蚁集团享有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另一边, 1月8日晚间,阿里巴巴在港交所公告,蚂蚁集团宣布主要股东投票结构变化,变化后,马云将不再控制君瀚和君澳持有的蚂蚁集团多数投票权,君瀚和君澳将分别由不同的普通合伙人实体控制,任何一家普通合伙人实体均不受任何单个人士控制,阿里巴巴集团在蚂蚁集团的股权保持不变,以及阿里巴巴集团或任何其他股东均不控制蚂蚁集团。
近日,蚂蚁集团关联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上述调整已经完成。12月29日,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分别发布的公告称,由于蚂蚁集团股东上层投票权结构调整的相关各方已履行程序并完成交割,蚂蚁集团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作为蚂蚁集团的关联公司,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亦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监管条例近日公布
支付宝积极表态支持
此次变更消息发布,正值《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不久。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的总体思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条例发布后,支付宝第一时间积极表态。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扎实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感融入产品设计,同时深耕创新型消费者宣教工作,打造普惠宣教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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