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广告宣传“攻克癌症”被罚60万元
今年第二季度,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强化广告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媒介、重点领域,有的放矢,加大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依法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典型案例。
▌龙泉驿区洛带镇丞立胜诊所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早已攻克了癌症的中国医案”“治愈晚期癌症可签约有证书”“中医完全治好晚癌、中医治好疑难杂病”“疗效超前全世界,晚期癌症完全治好后乃至终身不复发不转移,健康如常人”“晚期恶性肿瘤经治愈后九年以上乃至终身未复发”等宣传用语。上述虚假宣传用语易欺骗、误导病人,影响病人的选择,延误疾病治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6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卓雅蜀郡诊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增加患者对诊疗减肥项目的知晓度,在网上发布“针灸减肥减脂减重,一周可减3—8斤”“一周减肥体验!七天见证3—8斤变化”“科学减肥、一生只需一次,减肥涉及三个问题,效果+安全+不反弹,效果对比:减肥前VS减肥后”等宣传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2年6月,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成都康梦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宣传架上有“研养坊 舒氧通润养肺项目套 舒氧通润草本油 地道药材具有特定的产地,特定的制药技术具有确切可靠治疗作用,结合酒疗、药疗、热疗,药力宏大,分子量小,药力渗透强,直达病灶,比传统药油强30倍的效果”等宣传用语,该宣传用语所指的商品是一款名为“研养坊 舒氧通润SPA项目套”的化妆品。当事人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镜禧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增加顾客对其服务项目的关注和知晓度,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7D聚拉缇,全球领先的MMFURFSY技术”“极速修复眼部状态”“镜禧睛龄针效果前后对比”“M22面部嫩肤对比,美国进口仪器,新一代高科技美容项目”等宣传内容。上述宣传内容中对比的形象不是当事人的患者,而是直接引用厂家提供的资料;仪器也不是由美国进口,而是由以色列生产并进口;“全球领先”及“极速修复眼部状态”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2年6月,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锦江华侨口腔诊所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大门两侧悬挂“世界顶尖级种植体ITI合作单位”和“四川省干细胞库乳牙干细胞合作单位”两块牌匾,用于广告宣传,但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3月,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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