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民众利益,为了上海社会办医整体形象和声誉,也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需要自律规范依法执业。”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支持中医事业和社会办医系列政策的出台,中医药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些优秀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也逐渐得到了市民的高度认可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个别中医医疗机构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为了保护民众利益,为了上海社会办医整体形象和声誉,也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需要自律规范依法执业。”在6月24日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长闫东方这样表示。据了解,这次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鸿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物服务监管处处长刘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副科长高闻捷及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及中医药分会相关领导等都出席了会议。近年来,国家对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倾斜力度不断增大,中医诊所的开办也随之放开限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大力提倡基层建立中医诊所,开设条件由许可制变成备案制,开办中医诊所的成本大大下降,中医诊所及门诊呈现爆发式增长。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一项调研数据,现登记有462家中医门诊,其中有408家都是近两年开设,占总数的88.3%。但是在广大群众能够享受私营中医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门诊好坏难辨、治疗边界不清、药材管理有限等成为当前私营中医诊所三大乱象,亟待重视整治。而今年5月13日以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连续刊发《勾结“医托”拉客,销售无名中药……沪上此类中医门诊部到底卖的什么药?》、《没处方权开处方仅罚1200元!沪上违法违规中医门诊部因此有恃无恐?》系列文章,披露了上海葆得家中医门诊部、方心堂中医诊所、都健中医诊所、承善堂中医诊所、圭石堂中医门诊部等5家中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不法执业行为。这5家中医医疗机构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时间较短,最早的1家开办于2016年7月,最晚的1家于2018年12月底开业,核准的诊疗科目主要为中医科。据悉,上海都健中医诊所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规定,已被徐汇区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调查,拟给予警告及五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该诊所及方心堂中医诊所的医师舒某因违反《执业医师法》,拟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上海葆得家中医门诊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2分,闵行区卫生健康委拟责令该门诊部立即申请校验,并给予该门诊部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处理。再次谈及这起事件,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副会长廖会员透露,事后追查过程中,有24家中医医疗机构因违规被撤销了执业证。2021年1月,上海市卫健委与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旨在推动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地,推动中医药与科技、旅游、保健等产业融合发展,并对海派文化传承、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方面设立建设目标,进一步促进了上海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据廖会员介绍,截止2019年8月,上海有133家中医诊所及门诊部,而在政策的鼓励下,如今已经达到500多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在上海更好的发展,医疗服务背后要有标准、有标杆、有规范。通过监管自律,加上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几位一体有效干预,最后形成有效的、可持续的模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鸿毅这样表示。如何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更规范执业?会上,上海市医疗机构协会中医药分会副会长于海峰解读了《上海市社会办中医门诊部综合能力的评价标准(修订稿)》,据介绍,这一标准出台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电子病历应用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都是我们制定这一标准的思路。”于海峰表示,能力评价标准既体现了中医法规及政策,另外也体现了上海管理的精细化严要求特征。“地方标准一定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法规,应该是最基本要求,上海的要求肯定要更高。”据介绍,评价标准有诊所、门诊部和医院三个版本,以门诊部为例,有137项,这当中涉及到标准类的54条,有105款项,标准类的是适用于几乎所有机构,另外选项类的有6条17款,一旦有对应科目和条款管理内容,就有对应的标准进行检查。于海峰透露,标准的11个章节大致包括依法执业、诚信建设、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院感管理、中药药事管理、医技管理,中医传承与文化建设,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附加项,从多维度进行评价。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中医药分会会长尚云表示,评价标准的修订,也提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行业自理,更要有行业监管。值得注意的是,会上,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秘书长李立新代表协会与上海市12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了遵守《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协议书。“今天12家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的协议,协会也邀请了不少行业治理方面的专家,通过机构内在自律,加上外部监管治理,形成一个良好的评价机制,梳理出一整套的办法。”胡鸿毅建议。据了解,《公约》在规范执业方面规定,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业务,严抓医疗质量控制,落实医疗各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规范执业。并且,要严格遵守医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坚决杜绝套骗保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坚守诚信执业的底线,做到6个严禁,即:严禁诱导消费、严禁强制消费、严禁过度医疗、严禁抬高价格、严禁虚增收费、严禁收受红包。严格遵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流程,不制假售假,杜绝假药劣药和无证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进入医疗机构。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不做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另外,还要尊重同行,不干扰、不贬损,加强行业团结,杜绝行业内不正当的恶性竞争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发挥正面典型的标杆引导作用,扶持行业正能量,提升行风建设,树立标杆品牌,创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每一家医疗机构在执业中,要落实承诺书的各项承诺,自觉遵守依法守信治理规范的要求,”闫东方表示,每一位社会办医人都要去思考,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社会办医只有规范执业,在内涵建设中下苦功,才是未来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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