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拐卖11名儿童 检方建议死刑
7月14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当年被其拐卖的女孩杨妞花和姐姐参加了旁听。记者从杨妞花及其律师处获悉,此案一审未当庭宣判,检方建议判处余华英死刑。
7月13日,杨妞花的姐姐杨桑英从江苏南通赶到贵阳,与妹妹一起参加庭审。许多寻亲家长也闻讯赶来声援,姐妹俩在镜头前帮家长们扩散寻亲信息。
14日一早,姐妹俩捧着她们幼时与父母拍的唯一一张全家福,在律师陪同下来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外,杨妞花泣不成声:“我爸爸妈妈是被余华英害死的,我妈死的时候才32岁,还没有我现在这么大。我希望余华英被判死刑,还我家一个公道。”
杨妞花还向余华英提出88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其实她知道余华英并没有钱,有可能一分钱也不会赔。“没关系,她可以拿命来抵!”杨妞花说。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就该案刑事部分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余华英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余华英的辩护人则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余华英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14日下午,记者从杨妞花及其律师处获悉,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已经于下午2时许结束。余华英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但未供述更多细节。由于余华英犯罪情节严重,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死刑,不过法庭未当庭宣判。
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在法庭上并没有悔过的表现,希望能判处他死刑。”
此前报道
据余华英供述,1992年,其与情夫龚某良将二人的亲生儿子出卖并获得数千元报酬。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根据检方指控和此前判决,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某文或情夫龚某良拐卖多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拘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和丈夫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
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杨妞花1990年生于贵州织金县,此后随父母和姐姐到贵阳生活。1995年冬天,一对在隔壁租住的男女与5岁的杨妞花混熟后,以上街买毛衣签子为由将她带走,拐卖至河北邯郸,被一名聋哑男子收养为女儿,更名为李素燕。
从小记得自己被拐经历的杨妞花,自2012年开始寻亲。2021年5月,杨妞花的寻亲视频被贵州老家的堂妹看到,被拐26年的她这才回家,但疼爱她的父母在她被拐后因为自责和伤心过度,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双双过世。杨妞花的姐姐杨桑英11岁就沦为孤儿,13岁就出门打工,姐妹俩都尝尽生活疾苦。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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